药房疫情期间卖假口罩,董事长获刑15年!

时间:2020-08-23
分享到:

备受关注的康佰馨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迎来终审宣判。近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3人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注意到,此案发生于疫情防控期,涉案金额高达400万,其中第一被告人系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康佰馨大药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该案也成为疫情防控期间,北京三级法院首次线下开庭审理的案件。


6月19日,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朝阳法院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李东伙同李俞章、罗涵毅从山东省高密市购进标注“3M”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给京津冀等地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达420万余元。上述口罩侵犯了“3M”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检验机构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相应的国标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资且供求关系紧张,仍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口罩进行销售,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妨害疫情防控,应依法严惩。


在共同犯罪中,李东系主犯,李俞章、罗涵毅系从犯,依法对从犯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东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罗涵毅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追缴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30余万元。


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注意到,李东和罗涵毅的主要上诉意见是,其不知道涉案口罩为假冒伪劣产品。李俞章对一审判定不持异议,认为量刑过重。


北京三中院认为,李东、李俞章、罗涵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400余万元,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李俞章、罗涵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依法减轻处罚。


对于李俞章所提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经查,原判根据李俞章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已对其依法减轻处罚,二审期间要求再予从轻,缺乏法律依据,故对李俞章的上诉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李东、李俞章、罗涵毅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京头条  

 

    微信支付     
@ 2015~2030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logo和图片都已经申请保护,不经授权不得使用)
本站的顾客和商家个人信息将决不会泄漏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  贵州贵实网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有任何购物问题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 | 电话:18188125864(微信)  0851-25628841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8:00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6MA6DQQ3B13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备案   贵公网安备 52032602001017号                                                                                  


   

贵州贵实网科技有限公司
黔ICP备17005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