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湄潭县法院获悉: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务川自治县巡回审理时,对当地一名非法捕捞野生鱼的男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获刑男子姓邹,家住务川自治县。今年6月15日晚,邹某来到该县洪渡河滨江码头附近,向河中投放了两张渔网捕鱼。第二天清晨,巡河的民警抓获了邹某,缴获渔网及其捕获的鱼。
马口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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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经鉴定和称量确认,邹某捕获的64尾马口鱼(俗称“白鲹”),重量为1.6公斤。邹某使用的渔网网眼规格为1.8厘米,属于禁用渔具。 鉴于邹某禁渔期内在禁渔区域内,使用禁止用于的方式捕捞野生鱼,其行为涉嫌犯罪,警方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 7月28日,受权管辖务川自治县境内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湄潭县法院,派出环境资源审判庭,前往务川自治县,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对邹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开庭审理。 7月30日,湄潭县人民法院通报说,经审理确认,邹某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进行了增殖放流,实施生态修复,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