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18时许,
永靖派出所在开展网上巡查时发现,
有群众反映息烽县开磷城D区14栋2单元,
有一陌生男子在电梯内小便!
该男子行为影响息烽县城市文明形象,派出所所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办案民警对该人员轨迹进行排查,因该人员并不在该小区居住,给案件办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经办案民警调取大量监控视频,终于发现该男子的基本信息。2020年7月24日,办案民警将涉案嫌疑人刘某某查获,经询问,得知刘某某是自己因为“三急”,而在息烽县开磷城D区14栋2单元的电梯内小便。
但刘某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为了您的乘梯安全,请关注、爱护您身边的电梯,遵守电梯安全使用须知,做到 安全乘梯、文明乘梯。面对不文明乘梯现象,请勇敢说“不”!
来源:贵阳公安息烽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