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仁怀市关于严禁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公告》发布以来,仍有一些人顶风作案,无视法律权威,占用农村耕地实施违法建设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秩序,仁怀市综合执法局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维护法律尊严。2021年2月3日,仁怀市综合执法局联合鲁班街道办事处,依法拆除鲁班街道隆堡社区中坝组蒲某某户违法建筑,拆除建筑面积515.52平方米,制止违法占用耕地700平方米。
经查,当事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鲁班街道隆堡社区中坝组违法占地修建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之规定,仁怀市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于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但当事人仍继续修建。仁怀市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之规定,联合鲁班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来源: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